【明報專訊】香港大學與倫敦大學學院(London’s Global University, UCL)本學年起共同推出法律雙學位課程,學生畢業後將獲兩所大學分別頒發法律學士學位,日後可選擇到外國或本港執業。港大法律學院副院長溫文灝稱,除學生的學業成績外,也十分重視學生所提交的個人陳述書(Personal Statement)。
修讀此課程的學生須到UCL完成首兩年法律課程,然後返回香港完成必修法律課程、論文及職業實習。首兩年學費向UCL繳交,明年學費為18,830英鎊(約19萬港元);其後兩年則交回本港資助大學學費,即每年4.2萬元。畢業生可得到港大及UCL所頒發的法律學士學位證書,若日後選擇在英國執業,可直接報讀LPC(相當於本港法學專業證書課程PCLL)。
重成績和個人陳述
此課程經港大收取的學額只有5個,溫文灝指出,首個要求為成績優異,文憑試4個核心科目加2科選修科須取得36分或分上,當中每科均須達5級;或於IB取得39分或以上(42分為滿分,最優秀的尖子額外得3分,即獲45);或於英國高考(GCE-AL)奪1科A*及2科A級。第二個要求是學生的個人陳述,報讀時必須提交,可包括為何希望學習法律、人生經驗等,當中若能在日常生活中留意到有關法律的事例則更佳。溫文灝稱,有學生在個人陳述中加入參觀律師事務所感想,他強調從中需有所啟發,否則參觀過亦沒有優勢,寄語有志入讀的學生需對身邊事物好奇、不斷反思,也要喜愛閱讀。
今年入讀該課程的學生夏明心說,於個人陳述書中加入與法律相關書籍的讀後感及數句深刻的句子;另一名學生白晉霖則說,他在個人陳述書提及歐盟法對香港有何重要作用等。此外,中學的推薦信也相當重要,學生宜一併遞交。
2016年9月21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