要躋身事務律師 (Solicitor) 及大律師 (Barrister) 行列,卻未必能夠達到其專業門檻,有沒有考慮過投身法律輔助人員如法律行政人員 (Legal Executive,簡稱 LE) 的工作呢?目前相關職位空缺不少,律師行以外,政府、法律團體、金融及大型商業機構等均需要人手。要具備哪些條件?工作又是否只需與厚疊疊的文件為伍?
法律輔助人員包括:LE、法律助理/文員/秘書等,工作範疇相近,香港專業教育學院 (IVE) 屯門院校工商管理系高級講師盧尚義 (盧 Sir) 指,主要負責協助處理及擬備文件,如任職於專責提供樓宇買賣服務的律師行,日常工作為草擬信件、銀行按揭文件等。
LE 工作重實務 兼備法律知識
他估計,現時本港有 20,000 至 30,000 名法律輔助人員,當中只有 LE 獲香港律師會認可,司法機構更已批准,具備此資格及 3 年法律相關工作經驗者,可在區域法院及高等法院享有有限的出庭發言權。
要獲取 LE 資格,須符合特定學術及專業水平要求,包括通過認可進修課程,IVE 開辦的「法律及行政事務學高級文憑」課程是其中之一,擔任課程主任的盧Sir指,課程着重實務性,教授法律及行政知識,包括物業轉讓、土地法及租賃等實務,以及法律文書草擬、刑法及訴訟程序、民事訴訟程序等;另設有模擬法庭及提供機構實習機會,相信有助學員及早適應職場環境。
人手有需求 投身律師行、政府、商業機構等
市場對法律輔助人員需求持續,因律師行以外,政府 (包括律政司、司法機構、土地註冊處、法律援助署、破產管理署、公司註冊處等)、相關法律團體 (如香港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、香港平等機會委員會等)、商業機構 (如金融機構、地產發展商、上市公司等) 等也會聘請相關人手。
「單是以律師行為例已有逾 800 間,每間需要約2至3名輔助人員;每年有數十間表明有意聘請我們的畢業生。有畢業生甚至有 4、5 份聘書呢!」盧Sir以任職律師行為例,新人起薪點約 10,000 至 12,000 元。
他補充,歷屆畢業生中,有 10 名於律政司擔任律政書記 (薪酬:18,840 至 47,240 元) ,「要加入律政司殊非容易,一般具備 3 年訴訟相關經驗會較為有利。」此外,有畢業生任職律師行 5、6 年後,轉投名牌手袋公司,現職法律經理;也有畢業生進修法律課程及通過實習後,成為律師。
LE 新丁:文書工作以外 接觸客人故事各不同
有感法律是一門專業,而且相關知識實用性強,麥曉琳遂入讀上述 LE 課程,修讀期間,遇到不少學習上的困難。「如物業轉讓實務一科,涉獵印花稅、樓價等,對數字欠敏感的我來說,需花較多時間方能『上手』;還有面對拉丁文的專有名詞,我起初靠死記硬背,但發覺此方法着實不行,後來學習以邏輯的方法理解當中的內容、概念,配合導師引用很多香港及英國的案例,終克服有關困難。」
畢業後,曉琳受聘於律師行,任職 LE,主要協助律師處理離婚和人命傷亡索償個案,職務包括:接見當事人、草擬文件 (如訴訟書) 、回覆信件等,曾參與協助多位客人解決紛爭,爭取合理的賠償。「由於工作需接觸不同的人,加上每名客人的故事也不同,這些都為工作加添新鮮感。」
入行短短數個月的她認為,工作充滿意義,且令她眼界大開,對人處事等層面亦有所得着,已計劃待累積更多工作經驗後,進修法律知識,以幫助更多有需要的人士。
文:麥懷欣
圖:受訪者提供